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初级: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湖南省财政厅、长沙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已参加2006年继续教育培训);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除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费:每科45元,另收报名费每人10元。
四、注意事项:
1、报考照片需同底一寸免冠3张(其中一张贴信息卡反面照片处,切勿倒贴,一张贴报名表相片框内,另一张贴报名表上方空白处);
2、2008年度已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必须填写该考生的2008年度原档案号,凭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经审查报名;单科合格人员成绩已记入档案不发单科合格证,报名时由财政部门出具单科合格证明。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信息卡上汉字区位码请上网查询:http://www.zckp.com/qwm.htm,区位码信息点必须用2B铅笔填涂,切勿折叠,否则需重涂。信息卡上姓名代码和身份证号码请核对填涂无误。信息卡上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必须与报名表上一致,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