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资格核查职能职责分工
2020年度全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地市”划分,由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名地市为“云南省人才市场”的,由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
二、资格核查材料报送
(一)人员范围
2020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5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按自动放弃资格核查处理,考试成绩作废。
(三)报送材料方式
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为确保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请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文档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四)报送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学历证;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
4.云南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5.考试合格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
6.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核查表》(附件4)核查资料清单栏,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7.报考免试科目的,还需提供报名条件要求的相对应职称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1.请考试合格人员按照资格核查材料电子版PDF模板,将所需报送材料原件扫描合并为一个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文档内容必须清晰、规范、整齐、完整。非PDF格式文档不予受理,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2.请考试合格人员如实提交资格核查材料,如弄虚作假,提交材料不实,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材料报送途径
考试合格人员请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中报名地市名称,将电子版PDF文档发送相应的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络员电子邮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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