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提到了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那么,什么是告知承诺制?如何操作?虚假承诺有什么后果等等。这些天在后台看到,不少同学都在问类似问题。
那么今天就给大家解读:告知承诺制是什么;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承诺内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两种情况下的报名流程;不实承诺后果。
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告知承诺制指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适用对象
(一)未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或报名未有虚假承诺记录;
(二)申请人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修复的;
(三)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报名时自愿签订诚信承诺书的。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交行政法规或暂行规定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承诺内容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
(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三)撤回承诺申请的;
(四)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
两种情形下的报名办理流程
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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